皖南民俗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
 
 

皖南民俗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

 

第一章

  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皖南民俗文化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学术委员会的重要作用,进一步推进池州学院的特色科研,特制定本章程。

    第二条 机构名称:皖南民俗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学术委员会”)

    第三条 本机构是决定“中心”基本发展方向和做出重大决策的学术性机构。

    第四条 本机构由从事皖南民俗文化研究的校、内外若干名专家组成。

    第五条 本机构的职能是决定“中心”基本发展方向;审议“中心”工作报告;审议“中心”制订的中、长期科研规划和发布的课题指南;负责重大相关科研项目的审定;参与、协调和组织“中心”所涉及的学科领域方面的重大学术交流活动。

第二章 组织管理

    第六条 “中心”实行主任负责制。“中心”学术委员由“中心”主任负责聘任。学术委员聘期为3年。

    第七条 “学术委员会”设主任1名,副主任1名。主任、副主任人选由“中心”提名。

    第八条 “学术委员会”会议由“中心”主任或副主任召集,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。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学术委员会会议,讨论决定“中心”的重大事务

    第九条 “学术委员会”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学术委员参加,方可召开;所形成的决议须经过与会学术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,方可生效。

第三章 学术委员的权利

    第十条 本着有利于“中心”建设,有利于为“中心”吸引优秀人才,有利于调动学术委员积极性的原则,“中心”将为学术委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宽松的环境。

    第十一条 “中心”学术委员有权利审议“中心”工作报告;审议“中心”制订的中、长期科研规划和发布的课题指南;评审“中心”重大科研项目;参与并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。

    第十二条 “中心”大力支持学术委员开展并不断扩大对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,以扩大“中心”的开放性和国内影响;

    第十三条 在课题立项、研究经费等方面,在同等条件下,“中心”将优先考虑学术委员。

第四章 学术委员的义务

   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要高度重视和支持“中心”的建设,为“中心”建设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;积极参与对“中心”的正面宣传,扩大“中心”的学术及社会影响。

   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应积极申报、组织实施、完成重大科研项目,产出重大科研成果,以促进中心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协调发展,使“中心”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逐步提高,并享有较高声誉,努力争取建成省和国家级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。

   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应通过科学研究,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;学术委员通过推荐、吸收研究生或博士生参加“中心”的相关课题组与课题开发,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做出贡献。

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应主动申报承揽政府、企事业委托的相关研究课题,面向社会开展咨询服务。

 

(责任编辑:皖南民俗文化研究中心)

 
 
 
 
 

池州学院皖南民俗文化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
 地址: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池州学院(247000)  电话:0566- 2748870 E-mail: Wnmswh@sohu.com
 皖ICP备020543号